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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永嘉早籼谷销售20260209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6年02月09日0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wz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品种、数量、质量:

1.数量:2023年永嘉本地产早籼稻708.740吨,设置1个标段,详情请见交易清单。

2.质量: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参考,具体质量状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仓库的实物为准,涵盖质量缺陷、瑕疵等情况。竞标方应在竞价前了解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委托方允许现场看样。未进行看样的竞标方,将被视为对标的物现状予以确认。竞标方一旦参与网上竞价交易,即表明接受标的物的所有现状,视作认可该批粮食的质量,成交后不得再就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3.看样时间:自即日起至2月6日,如需看样请提前联系。看样地点:永嘉县桥下储备库0P7仓,联系人:卢建钦,联系电话:13968962009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8日16:30。

2.竞价交易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wz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6年02月08日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中标方不得无故拒收。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凭中标通知书与委托单位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3‰向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他

《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超过调节期限,我公司将默认双方合同履行完毕,解冻双方履约保证金。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1.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真:0577-86655921。

2.委托方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徐煊男:17367189710;

林训:13706697531。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6年02月04日

 

 

 

 

浙江永嘉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粮油交割细则

                   永嘉早籼谷销售20260209

一、标的物详情

1.数量:2023年永嘉本地产早籼稻708.740吨,设置1个标段,详情请见交易清单。

2.质量: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参考,具体质量状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仓库的实物为准,涵盖质量缺陷、瑕疵等情况。竞标方应在竞价前了解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委托方允许现场看样。未进行看样的竞标方,将被视为对标的物现状予以确认。竞标方一旦参与网上竞价交易,即表明接受标的物的所有现状,视作认可该批粮食的质量,成交后不得再就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3.看样时间:自即日起至2月6日,如需看样请提前联系。看样地点:永嘉县桥下储备库0P7仓,联系人:卢建钦,联系电话:13968962009

二、合同签订

竞得方需在竞得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与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食购销合同。若竞得方无故拒绝签订购销合同,则视为违约,其预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委托方会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三、货款结算

竞得方于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先付款后提货,且须于 2 月 13日(含当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四、提货办法

1.提货流程:委托方在收到货款后开具提货单,将粮权转移给竞得方,此后竞得方方可开始提货出库。

2.提货时间:2026年3月4日-31日,竞得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物提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竞得方提货前须提前1天与委托方取得联系,以便委托方提前安排出库作业人员(日装车能力约200吨)。委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30 - 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人力不可抗拒情况除外。若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提货期限的,必须提前告知,且不得影响仓房后续新粮补库工作。

3.提货地点: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桥下储备库0P7仓。

4.提货方式:竞得方自提,地磅过磅计重。

5.提货费用:散装粮的价格为10.84元/吨,由竞得方自行与装卸公司进行结算。

五、数量短少与溢余

竞得方原则上应按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数量足额提货,实物交割的结算数量以委托方地磅过磅的实际数量为准。若竞得方的提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委托方将按照竞得方的竞得价格(若竞得方竞得该货位两个及以上标的,则按其中最低竞得价计算)退还短少部分的货款。若竞得方足额提货后仍有货物溢余,竞得方需按竞得价格(若竞得方竞得该货位两个及以上标的,则按其中最高竞得价计算)提取溢余部分货物,并在提货结束后付清溢余部分的货款。

六、违约处理

1.货款结算逾期: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支付货款的,视为违约。交易市场将按1所示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处理,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结清货款,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1: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2.提货逾期:自提货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逾期提货天数。以最后一车货物到库并完成提货的日期,作为提货结束日。在提货逾期期间,委托方仅承担标的物的代保管义务。竞得方需自行密切留意标的物的质量变化情况,因逾期提货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及相关责任,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若竞得方逾期提货天数在15个自然日以内(15日),竞得方需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委托方缴纳仓储使用费作为违约处理。当竞得方逾期提货天数超过15个自然日时,交易中心将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转交给委托方。同时,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货物享有自由处置权。若竞得方存在恶意推迟提货时间,或者未能按照约定数量足量提货等恶意违约行为,委托方有权通过交易中心,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交易合同。 

3.其他:若竞得方无合理理由拒绝履行交易合同,交易中心将直接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转交给委托方,以此作为对委托方损失的赔偿。同时,因竞得方违约行为所引发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均由竞得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旦竞得方出现违约情形,委托方应及时将违约具体情况告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如实记录该竞得方的违约信息,并纳入相关信用管理档案。

七、其它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始价和成交价均指含税且包含发票的价格。

2.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将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各方自行缴纳。

 

 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浙江永嘉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永嘉早籼谷销售20260209)

标段

储粮地点

品种

数量(吨)

年份

产地

储粮

方式

水份%

杂质%

出糙率%

整精米率%

脂肪酸值mg/100g

黄粒米

%

色泽、气味

01

桥下储备库0P7

早籼谷

708.740

 

2023

 

永嘉

散装

11.6

0.9

76.4

55.5

24.2

0.2

正常

 

合计

 

708.740

 

 

 

 

 

 

 

 

 

 

 

 

 

 

 

 

 

 

 

 

 

 

 

 

 

注:本公示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以实际库点大样为准。买方参加交易就视作对该批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